“被告人徐某,你在律师的见证下,与公诉机关签订的认罪具结书是否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近日,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盗窃案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综合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徐某的认罪态度,当庭作出判决,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从开庭到宣判用时不到半小时。
“本案涉案金额56万多元,公诉机关建议10年到12年的量刑幅度,正常情况下,法庭完全可以量刑到十二年,因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将其作为单独的从宽情节来考虑,最终将刑期定为十年六个月。”本案主审法官市中法院刑庭庭长吕青说。
这是山东省自2016年11月起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一个缩影。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当前案多人少矛盾仍较为突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实体从宽、程序从简,是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为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作出有益探索,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王平告诉记者。
“在从宽幅度的把握上,要坚持依法从宽,做到于法有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没有特殊理由,都应当体现从宽。在具体的操作中,我们的做法是认罪认罚作为后适用的量刑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槐荫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朱振菊认为,这样既能保障被告人权益,也没有因一味从宽,损害法律权威和被害人的权益。
据市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元亮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市中区法院自试点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454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1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442件,仅一案适用普通程序。97%以上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缩短了庭审时间,极大提高了司法效率。
“我们还成立了专门的速裁团队,团队成员各司其职,不仅使速裁案件的审理更加有条不紊,也为员额法官留出了更多的时间、精力用于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张元亮说。
为确保被告人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市中区和槐荫区均实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
市中区法院联合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的范围扩大到提供刑事辩护,如被告人未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在征求其意见后即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不但见证被告人与公诉人签署具结书,还为其出庭辩护。
“认罪认罚制度有助于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定罪轻量刑、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通过律师的帮助与指导,也有利于被告人接受改造,预防再犯。”张元亮表示。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济南、青岛两地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9618件、10222人,占同期两地审结全部刑事案件数量的55.71%,适用率呈逐月上升态势;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8.93%,上诉率降至1%左右。(记者 姜东良 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段格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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